投标项目编号 | HXJZ-2019-ZB1009-1 |
投标项目名称 | 香港市内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 |
建设地点 | 香港大屿山东涌达东路20号 |
建设规模 | 943平方米 |
预算金额 | 120万港币 |
服务范围 | 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启动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编制项目执行计划、风险识别与管控、牵头完成各项报建工作等;2.设计交付进度的编制、进度跟踪与监察、提出设计概念相关的可行性意见等;3.协助业主进行招标工作、协助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评估报告、推荐中标单位、协助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等;4. 施工前期协调、监察施工进度、现场监督分包商的确定、合同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现场全方面管控等;5. 协助业主整理验收资料、办理验收手续、工程验收移交、协助业主配合相关部门开业前的检查等。 |
项目管理单位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2.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拥有以下资格: · 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书 ·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香港地区高端精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能力和经验。 · 有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服务团队。
3.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送时间: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有兴趣竞投单位可把投标报名表、保密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书电邮至如下邮箱进行报名: hxjz_zb@163.com。 5.本公司将对有意竞投之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拣选合资格之申请者参与投标。 |
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下列项目负责人联络: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号码:+86-010-52970738; 手机号码:+86-13811133662; 电邮地址: hxjz_zb@163.com;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地 点: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1505-1510室及16楼中免国际办公室。 |
备注 | (1)有兴趣竟标单位需将公司数据、投标报名表、保密承诺函发送至hxjz_zb@163.com邮箱。 (2)经过筛选后,招标文件将发给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会电话通知。 (3)中免国际公司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合约的条款。 (4)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项目管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两个项目,同时中标的必须放弃其中一个项目。 |
投 标 报 名 表 | ||
招标工程名称 | 香港市内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申请人 联系方式 | 项目负责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地址 | ||
报名时间 | 2019年 月 日 |
保密承诺函
致中免国际有限公司:
鉴于贵单位香港市内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需要,本承诺人(以下亦称“接受方”)作为信息的接受方已经接触或有可能接触贵单位(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谨承诺如下:
1、接受方承诺只在披露方授权使用和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保密信息。接受方:
(1)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披露方同意和指定的工作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披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接受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提供给可靠的员工,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执行本项目的最小权限。接受方保证这些雇员应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不得在无披露方许可的前提下向第三方(包括顾问)透漏这些秘密信息。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接受方须对其员工的任何泄密行为负全责;
(4)如接受方与披露方的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2、本承诺函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等任何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
(1)集团及公司内部下发的未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各种书面文件和其它公文,包括文件、报告及其附件、技术设计规划和方案;
(2)披露方同外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来往函件、公文;
(3)接受方经披露方安排获得和了解的有关披露方网络相关设备设置、网络安全漏洞、人员情况的信息和数据;
(4)任何技术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技术信息。
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
3、本承诺函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合法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但发生争议时,接受方须证明获得此类信息的合法性;
(2)接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但发生争议时,接受方须证明已先于披露方的披露获得此类信息;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
4、接受方承诺如果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接受方承诺,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披露方同意和指定的工作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6、接受方同意本承诺函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但接收方并不保证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7、接受方进一步承诺,如果接受方违反承诺,披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接受方的法律责任,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接受方负责。
8、接受方承诺在披露方安排的工作场所调研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拍摄、录音、绘制图纸,不得同被监管的人员交谈。
9、接受方在本项目中产生的系统分析文件、数据库分析文件等一切文档提交给披露方,披露方对在项目中产生的作废文件做认证并销毁。接受方不得保留任何在本项目中产生的文件。
10、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合法的公知信息,本承诺函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对该部分“保密信息”终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接受方)签字盖章:
日期: